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孙君出宛陵,梅诗独不喜。祝黄世通家,于此更訾毁。
暇日扣我门,相与求正始。敢述过庭闻,用告二三子。
节拍贵详缓,言语戒浮靡。无因内金盘,遂厌古罍洗。
无惑变徵声,雅乐成逆耳。譬如学书人,牵率宗二米。
一观繇羲帖,弃走却千里。九方相神骏,肯与骊黄齿。
纷纷稗官说,而昧洙泗理。世事难具陈,岂必在文士。
不鼓无成亏,吾欲师昭氏。